關鍵詞
資格審查;重新評審;聯合體
案例回放
某市人民法院物業服務項目公開招標,A物業公司中標,B、C兩物業公司隨后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最終A物業公司被取消了中標資格。A物業公司對質疑答復不滿提出投訴。
此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需要具有物業服務和安保服務國家相關的執照(保安服務企業需要提供保安服務許可證)”是對組成聯合體的投標供應商的資格要求,而招標文件未對非聯合體投標供應商提出特定的資格要求或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聯合體以物業服務企業為主導,聯合安保服務企業,并提供聯合體協議。資格審查小組在審查投標供應商資格時發現,B、C、D、E這4家投標供應商未提供保安服務許可證,認定該4家供應商資格審查未通過。B、C兩物業公司以“資格審查小組對于我公司無效投標的認定不合理、不合法”、“本項目資格審查結果錯誤,未按照招標文件進行資格審查”為由,向采購中心提出質疑。采購中心認為B、C兩物業公司質疑成立,A物業公司中標結果無效,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經財政部門查證,招標文件對聯合體和非聯合體投標的資格要求是不同的:聯合體除提供物業服務和安保服務國家相關執照外,還需提供保安服務許可證。而B、C兩物業公司為非聯合體投標供應商,招標文件中并沒有要求非聯合體投標供應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財政部門認為,資格審查小組對非聯合體投標供應商進行審查時,以聯合體投標供應商的資格要求進行審查,屬于未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定進行資格審查。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四條規定,資格審查認定錯誤不屬于可以重新評審的情形,采購中心認為該項目中標結果無效,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并無不當。據此,投訴事項不成立。
問題引出
1.資格審查錯誤可以重新評審嗎?
2.資格審查未通過的供應商有權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嗎?
3.可以要求組成聯合體的投標供應商資質多于非聯合體投標供應商資質嗎?
專家點評
問題一:“上述案例中,我認為采購中心的答復和財政部門的處理決定沒問題,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闭少弻<翌櫝螉欀赋?,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四條,能夠重新評審的四種情形包括:分值匯總計算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經評標委員會認定評分畸高、畸低,而資格審查錯誤不屬于重新評審的情形。所以,在公開招標采購項目中,因為資格審查錯誤導致改變中標結果的,應報財政部門處理,必要時重新組織采購活動。
寧夏方和圓(吳忠)律師事務所律師袁浪也認為,資格審查錯誤不可以重新評審,現行法規對“資格審查錯誤”并沒有類似重新評審的糾錯機制,87號令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七十四條規定,資格審查錯誤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糾正資格審查錯誤后,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重新評審。但這還只是草案,不能適用。
問題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條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顧澄姍和河北展坤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珂認為,投標人資格審查雖然沒有通過,但是依法獲取了招標文件,并且在規定時間提交了投標文件,屬于參與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有權對采購過程、采購結果提出質疑。
問題三:特邀政府采購專家謝言俊認為,招標文件關于聯合體和非聯合體投標的資質要求設置是不合理,非聯合體投標供應商不需要提供國家相關執照或者保安服務許可證,而聯合體投標供應商卻需要提供國家相關執照或者保安服務許可證,也就是說招標文件對聯合體和非聯合體要求不同的資格條件,屬于《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是政府采購明令禁止的,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修改招標文件。
法規鏈接
《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三條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根據本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第六十四條評標結果匯總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評標結果:
(一)分值匯總計算錯誤的;
(二)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的;
(三)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的;
(四)經評標委員會認定評分畸高、畸低的。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五)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
第十條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文件可以要求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張靜